《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已于2018年8月31日在第二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由中国最高院院长和新加坡最高院首席大法官正式签署。备忘录的签署是民商事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的大事件,值得相关企业和法律专业人员予以关注和研究。本文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评析,借此机会与业界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备忘录第1条明确,其仅仅适用于在商事案件中要求某一自然人或者法人向另一自然人或者法人支付固定或者可确定数额金钱的判决;其中提及的“判决”,无论名称如何,是指法院作出的加盖法院印章的任何决定;其中提及的商事案件是指其判决需要另一方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案件,既包括国际性(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也包括非国际性(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