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2023年,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条例》”),私募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层级从此正式确立,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以《私募条例》为核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1+N+X”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近期,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募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专门就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行为规范作出细化规定。募集环节历来是私募基金合规与争议高发地带,此前主要依据基金业协会2016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募集办法》”或“现行募集办法”)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管理。此次拟由证监会以部门规章形式专门就募集行为制定行政监管规则,是前述“1+N+X”制度体系在募集环节的进一步落地,也意味着募集行为监管层级和力度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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