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解读(一) — 总述
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全行业征求意见。2023年2月24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试行办法》”)等进行修订(“本次修订”)。
《试行办法》发布于2014年1月17日,是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业务发布的最早的行业自律规则。办法“试行”至今,已超过九年,规定内容已难以应对、处理行业和实践近年来的发展和问题。在此背景下,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了《登记备案办法》,以更好地引导行业发展。
《登记备案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除办法本身外,还包括了三个配套指引,内容系统、全面。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我们拟通过系列文章,就本次修订进行解读。本文为第一篇,旨在就本次修订的修订思路及主要变化进行梳理。本次修订后的监管规则将更加的体系化、规范化、差异化和全面化。
本次修订的一些行业利好政策包括:不再要求就法定代表人变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优化管理人登记的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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