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议:回购权行权期限的答疑意见解读
2024年0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 — 公司类精选答问专题》,其中问题2涉及“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的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如何认定的问题。
在该答疑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作为答疑专家表示:(1)如果协议约定了投资方请求回购的期间,则从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角度考虑,应当认可该约定,投资人超出约定的行权期间行使回购权的,人民法院对其回购请求不予支持;(2)如果协议未对行权期间作出约定,则投资人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权利,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投资者如果在上述约定或合理期间(未约定情形)内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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