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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新规速递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的基本规则、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作出系统性规定。此前,对外投资监管主要依据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本次升级为行政法规,对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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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老鼠仓交易”行政监管实务解析(上):监管态势与数据特征
近年来,我国对“老鼠仓交易”的行政监管呈现查处范围拓宽、认定标准趋严、惩戒力度加码的鲜明态势。监管数据表明,案件查处数量近年显著上升,“没一罚一”成为主流罚则,即便交易零获利亦予处罚,这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背信行为“零容忍”的执法决心。同时,通过大量案例实践,监管部门在信息性质、账户控制、交易趋同性及主观“利用”的认定上已形成了系统化的、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标准,有效打击了日益隐蔽的违法操作。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而言,严峻的监管形势意味着法律风险空前。一方面,必须将合规视为生命线,着力构建覆盖“信息、人员、交易”的全流程防火墙,通过严格的权限隔离、利益冲突审查,从源头杜绝未公开信息被滥用的可能。另一方面,在面临调查时,应专业、审慎地应对,依法行使申辩权利,并围绕事实认定与责任减免聚焦抗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归根结底,“老鼠仓交易”监管的核心是捍卫资产管理行业的信义义务根基与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构建清朗健康的行业生态,需要监管的持续威慑,更依赖于每一家机构、每一位从业者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以前瞻性的合规内控为基石,方能实现基业长青,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向着更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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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方案解读:全市场、全链条治理新时代
近日,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的发布,标志着监管部门已将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纳入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及常态化的综合治理框架。 本轮整治是对前期监管行动的延续和总结。监管自2022年底即确立了“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整改思路,后续亦明确了“同一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的原则。本次《整治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年集中整治期”的总体目标,确立“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基本原则,并系统性完善了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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