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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中美关税博弈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快评
自4月2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加征对等关税以来,中美之间进行了多轮次的关税交锋,其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不言而喻。在美国政府发布的豁免清单中,诸多医药产品赫然在列,这些药品如果出口至美国,将不需要缴纳高额的对等关税。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医药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当地时间2025年4月8日晚,美国总统特朗普发表讲话,称美国将对药品征收关税。如果这一针对医药行业的关税落地,医药行业将在本就变幻莫测的国际贸易形势下面临更多挑战。我们在此前发布的汉坤 • 观点 | 美国“对等关税”新政下的中国企业应对之道一文中介绍了美国现行的对华关税政策以及中国企业的可能应对方法,本文我们将介绍自上一篇文章发布以来的关税政策变化,以就医药行业受到的影响提出进一步的观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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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备案情况更新
2025年3月31日,恰逢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1]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主持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外汇局等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会议肯定了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两周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并明确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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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FILP到QFLP:天津滨海新区QFLP新规解读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制度旨在通过地方试点政策的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是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QFLP试点制度已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天津市曾于2011年发布《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合称“《暂行办法》”),建立了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与运作机制,但长时间以来《暂行办法》在实操中已暂停执行,在天津市设立外资基金主要采用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Foreign Invested Limited Partnership,“FILP”)的形式,而FILP的主要依据是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设立地政府机关的个案审批。 2025年4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试点办法》”),自此天津滨海新区的QFLP试点制度有了更为明确的政策依据。《试点办法》也在原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以更加适应实践中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以及跨境资本的合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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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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