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之路如何走?
2026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距离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尚不到六年。
从备案管理办法到管理办法,不仅是名称的变化、发文机关的扩大,从监管逻辑看,《管理办法》体现了鲜明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特征,夯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责任,明确了各个监管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及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力求严肃惩戒学术推广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推动其回归科学、专业与合规的本质。这一做法,与此前反腐实践中强调的跨部门联动、穿透式监管理念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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