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QFLP投资范围全解析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作为在我国外汇资本项目可兑换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始于2010年底上海率先推出的一项为境外资本进入中国“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提供便利路径的试点政策创新。经过逾十年的发展,随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法》正式出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也持续深入,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舞台得以拓展。与之相呼应,各地QFLP试点政策也不断推陈出新、迭代演进。在近几年的多个地方出台或重新修订的QFLP试点政策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变化是QFLP试点项目的应用场景不再局限于“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QFLP基金可以从事的投资范围逐步扩大。
纵观国际,另类投资管理行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私募债权(Private Credit)、S基金(Secondary Fund)、困境/特殊资产(Distressed/Special Situation Assets)、地产基建(Real Estate & Infrastructure)、对冲基金(Hedge Fund)等另类投资策略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青睐,行业整体管理资产规模飞速攀升。许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另类投资机构积极将目光投向中国,我们频繁收到相关客户关于QFLP基金可否成为其在中国展开特定类别投资活动平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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