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ILP到QFLP:天津滨海新区QFLP新规解读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制度旨在通过地方试点政策的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是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QFLP试点制度已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天津市曾于2011年发布《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合称“《暂行办法》”),建立了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与运作机制,但长时间以来《暂行办法》在实操中已暂停执行,在天津市设立外资基金主要采用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Foreign Invested Limited Partnership,“FILP”)的形式,而FILP的主要依据是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设立地政府机关的个案审批。
2025年4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试点办法》”),自此天津滨海新区的QFLP试点制度有了更为明确的政策依据。《试点办法》也在原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以更加适应实践中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以及跨境资本的合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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