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合称“水木天蓬公司”)诉北京速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速迈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本案判决明确了侵权警告函发送人在其侵权指控被认定不成立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的判决结果为收到侵权警告函的被警告人维护合法权益指明了道路,同时完善了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