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内地与香港之间在调查取证方面并未建立制度性的安排,在实践过程中一直以个案处理的方式进行相关协助调查取证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互相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下称“《安排》”),旨在协助当事人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更为便捷、明确地委托提取证据。现就该《安排》的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和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