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服务业18项扩大开放措施之一。2013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沪府办发〔2013〕64号通知发布了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此吹响了外商投资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改革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