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新通过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施行前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新办法抵触的,依照新办法执行。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是结合《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著作权违法行为的界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立案前可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等方面做了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新办法比旧办法的规定更为严苛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