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中国法院在全国范围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了“类案”的定义、范围、效力等级,为法院系统的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第一、四、九条)。同时,在“类案”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约束力,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其他类型的类案仅在裁判过程中作为参考(第九条)。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对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展开类案检索进行了清晰的规定(第二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并进一步对基层法院采取措施加强检索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指导意见》将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