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根据该《安排》,在香港进行的国际机构仲裁案件当事人将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