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京群岛(下称“BVI”)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了《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 (下称“《BVI经济实质法》”),开曼群岛(下称“开曼”)紧随其后,于同月21日发布了开曼《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 (下称“《开曼经济实质法》”),对在各自司法辖区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提出了须符合“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的要求。两部法案均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是开曼和BVI响应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EU Code of Conduct Group for Business Taxation)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低税/免税司法管辖区内注册实体经济实质问题的关注,并推进OECD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倡议(OECD's global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initiative)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