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一直在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在资产管理、投资和顾问服务等领域的竞争力。私募基金作为当下全球资产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受到了重点关注。考虑到税务负担是吸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落地的一个关键因素,香港政府在2015年将私募基金及特定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纳入了原先离岸基金利得税豁免制度,即满足相关条件的离岸私募基金和SPE可以免予缴纳利得税。2018年12月7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了《2018年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创制适用范围更广的“私募基金豁免”(Private Funds Exemption)。该《条例草案》于2018年12月12日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如果后续正式获得通过,预计将于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