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一线PE/VC机构而言,保险公司一直是其在中国募资所希望追寻的重要金主之一。保险公司强大的资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以及相对长期的资金投资意愿,使保险资金和私募股权投资的长期投资方式有着先天的契合度。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险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鼓励险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合称为“私募基金”)实现间接投资股权,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之上对险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事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