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资中,如果融资方有紧急融资需求,但又受原投资方融资同意权的限制,此时,融资方是否有司法途径可以寻求救济?答案是“有”。如果跨境投融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且选定的仲裁机构规则对紧急仲裁员程序作出了规定,即可通过启动紧急仲裁员程序寻求救济。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紧急仲裁员程序之流程以及仲裁员是否给予紧急救济的审查标准,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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