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语境下的共同投资(co-investment),通常指私募基金的投资者 与私募基金共同直接投资于特定被投企业的投资安排,是私募基金投资者(“LP”) 与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GP”)在基金谈判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共同投资安排并非私募基金投资中的一个惯常必备安排,业内对共同投资安排在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也尚存一定争议,但近年来确有越来越多机构LP在投资基金时或多或少要求一些共同投资相关权利,私募业内共同投资的规模也在持续增长 。尽管越来越多LP有此要求,在向LP承诺提供共同投资机会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GP一直持较为保守的态度。不过,今年资管新规落地后,一级市场资金来源减少,为应对新的募资环境,也有GP意识到LP共同投资权在吸引投资者及放大资金效益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