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中国对人民币基金境外投资的监管加强,越来越多的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在中国之外的离岸法域设立基金,以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优质资产。其中大多数离岸基金选择开曼群岛(“开曼”)作为设立地,以降低强势的美国法对其的监管。尽管如此,开曼基金的募集及销售行为仍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美国《1933年证券法》 和州证券法的监管,一旦违反,可能带来颇为严重的后果,离岸私募基金管理人们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