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领先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一直是各类基金和公司的重要离岸设立地及众多重大投融资交易的管辖法域。无论是取得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例如从受让人角度审视目标份额上是否已设置权利负担)、以自身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杠杆融资(例如从担保人角度了解设定担保权益的程序性要求)、还是在提供融资时取得两地法律实体之上的担保权益(例如从被担保人角度厘清担保权益的优先效力及可执行性),均可能涉及在开曼或BVI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份额上设定担保权益,亦是争议纠纷的易发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