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商、精准广告、到人工智能,各个行业对大数据的需求从未有今日之高。在数据时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基于数据积累和分析产生的竞争优势,愈发受到相关企业的关注。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某电商平台诉某互联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2017)浙8601民初4034号, 简称“本案”)中,对源于用户信息的大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进行了确认。与此前确认了基于用户原始数据的财产性权益的某社交媒体平台诉某职业网络平台案(“用户数据案”) 相比,本案进一步明确了基于原始数据衍生产生的大数据产品的正当性和财产性权益,同时也试图厘清用户信息、原始网络数据和大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相关认定将对大数据业竞争秩序的保护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