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资金在全球流动,越来越多的境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将目光放远世界各地,发起设立离岸基金或在岸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金及/或投资标的。中国背景的离岸基金的设立募集或者非中国背景的在岸基金的设立募集,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境内基金早已不再是新闻,具体操作中有很多合规环节是不容忽略的。在我们的实务操作中,经常会碰到对于相应法域的监管及合规要求的问题,比如:
(一)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开曼基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境内基金”)会和美国的监管有关系吗?
(二)开曼基金或境内基金的管理人需要在美国进行管理人登记吗?
(三)是否有可能豁免在美国进行管理人登记?
管理人登记并不是中国独有的,有着私募基金百年历史的美国同样存在着类似的制度。我们将借此契机为您介绍美国投资顾问注册及豁免规则,并为您揭晓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