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律师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收到客户关于PIPE基金的问询,例如: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发起PIPE基金?如计划发起设立一家私募机构并发行PIPE基金产品,应申请登记为哪个类型的私募管理人?
PIPE(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直译为“私人投资公开股权”(或为更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亦为更准确体现其交易实质,可译为“对公开股权的私募投资”),为起源于境外资本市场并被境外私募机构所广泛采取的一类私募基金投资策略,而另一方面亦为众多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作为一类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PIPE,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投资标的为上市公司股份,但其投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方式又具有一些私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