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评述
2018-08-15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在网站上发布教育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轮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10日。《送审稿》的发布是继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简称“《征求意见稿》”)之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立法的最新进展。
限于篇幅,我们以下简要评述《送审稿》引起较多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送审稿》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较之《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补充强调外资不得“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