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是世界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一直以来是众多离岸投资基金选择设立地时的热门之选。开曼群岛之所以得到众多离岸投资基金的青睐,一个重要原因是开曼群岛相对灵活完备、博采众长且与时俱进的法律制度,而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即是开曼群岛法律基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开曼群岛实际情况所创设的一系列法律组织形式。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投资基金发起人在设计基金架构之初即需要考虑并决定的一个核心要素,不同组织形式决定了基金参与方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基础,影响着投资基金募、投、管、退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