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4月20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颁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此次颁布《暂行规定》,被广泛视作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进一步互利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利好举措。
《暂行规定》将如何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本文将从《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入手,解读《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与变化,并分析其对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香港机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