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养老金三支柱模式逐渐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共同目标,即以政府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的第一支柱;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的第二支柱;以及以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为基础的第三支柱。目前,我国养老金第一和第二支柱均已建立,但与前两者相比,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滞后,加之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职工参与人数与基金规模进入增长瓶颈,而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目标是为国民提供底线标准的基本保障,投资风格趋于保守,在底线之上难以为全社会提供满足每个个体需求的均衡费率水平和投资策略。因此,从我国养老体系及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和第二支柱互补的,兼顾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性的养老金第三支柱。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前述试点标志着我国开始积极推动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中国版“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