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会,传递了扩大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信号。作为落实相关举措的组合拳之一,国家外汇局近日先后发布两则快讯,分别提出推进QDII改革和适时考虑增加QDLP额度。
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又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自从2006年推出以来就一直是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在中国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框架下,QDII制度并没有一套统一的法规,而是由之前的银、证、保三会分别出台了相关规则,适用于受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因此,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受制于不同的QDII规则,其境外投资的范围和限制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