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作为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基金”)最主流的设立地之一,其对PE基金的监管规则受到业内人士普遍关注。对于几乎所有计划在开曼设立私募基金的管理团队,在基金架构规划之初脑海中都会萦绕着这几个问题:开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当地受怎样的监管,是否有牌照或其他合规要求?如不申请/合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申请牌照/满足合规要求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如何,是否会影响基金设立与募集进度?
目前,在开曼的PE基金管理活动受开曼《2015年证券投资交易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 (2015 Revision),以下简称“SIBL”)的管辖。根据SIBL的规定,除法定的“豁免人士”(excluded person)外,任何人士在开曼开展“证券投资交易”业务,必须事先取得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以下简称“CIMA”)颁发的牌照(license)。未取得牌照或豁免的实体从事证券投资交易活动会遭受刑事处罚。根据SIBL第5条的规定,该等处罚包括10万开曼元(约121,950美元)的罚金以及一年监禁。若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则可能每日处以1万开曼元(约12,195美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