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备案。根据综合报送平台系统提示,私募基金备案时必须选择一种私募基金类型,且一旦确定备案的基金类型后就不可修改。目前,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四类,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这两种类型非常接近,他们在基金募集、备案、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是相同的,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二者选择方面很难准确区分。但按照目前相关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标的、接受部分特殊类型的投资人投资、税收优惠及上市退出优惠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备忘录将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两种类型基金进行比较,以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并选择设立和备案适合自己预期的私募基金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