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令”),取代了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作为对11号令下境外投资需要事先履行的核准/备案程序的细化,2018年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以下简称“敏感行业清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以下简称“配套格式文本”),详细列举了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重点监管的敏感行业,并明确规定了在申请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材料内容要求。敏感行业清单以及配套格式文本将与11号令同时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