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成为业内热点话题,并引起了一波讨论热潮。过去的十几年间,汉坤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中国新经济公司融资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我们希望结合我们对中国新经济公司所处市场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各类型交易的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和实践,将新经济公司的香港上市之路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以通俗易懂的系列解析文章的方式呈现出来,谨供对香港资本市场感兴趣的中国新经济公司参考。
背景:2017年12月15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6月16日所刊发的两份有关设立创新板和修订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发布了《咨询总结-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及》以及《咨询总结-建议设立创新板》(合称“咨询总结”)。整体而言,联交所将不会设立创新板,而是会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和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并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