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报核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查解释》”),为2017年法院支持仲裁建设完美收官。两个《解释》已经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汉坤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的仲裁理论研究和仲裁代理经验,梳理了两个《解释》的亮点和缺憾。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双箭齐发,迈出了“非涉外仲裁”与“涉外、涉港澳台、外国仲裁”司法审查由“双轨制”向“并轨制”转变的重要一步,细化并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的程序和职能划分,彰显了支持仲裁、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心。总体来说,两个《解释》具有如下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