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尽管大家习惯称呼其为新税法,但其实已经满了十年了)统一了原有的内外资二元所得税制后,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征管中就不再像以往那样有相对优势地位了。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88号通知”),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送上了一季岁末红包。这也是在部分国家强力出台税收优惠或减税政策的大背景下,中国为境外投资者营造更佳的投资环境的一大举措。为方便大家进一步理解88号通知中的政策要求,我们将其关键要点总结如下,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