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评述
2017-11-30
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在其官网发布《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最早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学校”,系指在中国设立的招生对象限于在华外籍人员子女开办的教育机构。目前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全国性的法规依据为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颁布、2010年修订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教委暂行办法》”)、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教育部意见》”)。《教育部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办法,明确办学条件和标准、设立步骤、变更手续和终止办法等事项。随后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就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制定管理办法。北京市教委的《征求意见稿》可谓姗姗来迟。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是最新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生效)实施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首次公布的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地方性管理规定(草案),对其内容进行了解有助于我们理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适用关系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其辖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监管动向。为此,我们尝试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评注,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供业内相关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