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与2016年12月公布的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按照“突出重点、删繁就简”的修改思路,一方面简化和整合已在《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邮政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快递物流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另一方面,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实践,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围绕平台地位和功能,重点扩大并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本文着重梳理并分析了二审稿针对平台经营者规定的变化,具体包含如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