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新《反法》”),对原1993年颁布、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现行《反法》”)进行了大幅修改。针对现行《反法》实施24年来市场上经营模式的巨大变化,除主要对旧规定中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进行重新界定和规制以外,新《反法》还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和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现状。新《反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这次修订中最重要也是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对现行《反法》第八条(新《反法》中为第七条)规制的商业贿赂进行大幅修订。新《反法》下的商业贿赂的外延不再仅限于“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而是扩大到了“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为目的。同时,新《反法》对商业贿赂的对象、内容及罚则 等都做了重新界定。新旧规定中的商业贿赂条款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