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法》”)施行一周年日。值此《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汉坤慈善领域团队将陆续发布《中国慈善法律研究报告》的系列法律评论,总结我们在慈善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期与行业人士共同探讨。本文是本系列的第一篇,后续还将发布关于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NGO管理、慈善信托等慈善领域法律问题的系列研究成果。
之所以《中国慈善法律研究报告》以基金会开篇,是因为基金会系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在三类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基金会数量虽然并非最多,但其接收的捐赠总额居于首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5万个,基金会5,5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5.9万个。2016年,社会捐赠总量预期将达1,346亿元。其中基金会系统接收的捐赠总额居于首位,预估为489亿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接收捐赠测算为1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