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2017年9月1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去年6月公布的建议改善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联合咨询(“咨询文件”)及就咨询文件收到的8793份回应意见,发表了总结文件(“总结文件”)。
咨询文件建议在现有上市委员会以外,增设上市监管委员会(Listing Regulatory Committee)及上市政策委员会(Listing Policy Committee)。上市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涉及上市合适性、有重大争议的上市申请个案,而一般上市申请仍由上市委员会负责。上市政策委员会则就上市政策及条例修订事宜作出决定。两个新设委员会都加入证监会代表。因此,该新的监管架构如被采纳,将大大提高证监会的审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