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下称“ICO”)所引发的投机浪潮,终于引致严厉监管,在内地遭到全面禁止。无独有偶,昨天,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也就ICO发表《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下称“声明”),指出ICO项目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digital tokens)可能属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称“SFO”)中界定的“证券”,受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证券法例规管。
常见的ICO项目,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数码加密代币以获得其他数码货币的募集行为。ICO募集的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发行的是数码代币,它们通常被视为“虚拟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