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近日颁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称“《公司法》解释(四)”)。按照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工作的安排和布局,《公司法》解释(四)的主要目标是健全股东权利保护的诉讼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基于这一目标,《公司法》解释(四)主要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司法裁判规范。从总体上来看,该解释对《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公司诉讼难题必将起到关键作用。但是,有些条文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似仍有商榷的空间,并有待司法实践检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