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原办法》”),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但同时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有鉴于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8月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8月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下表通过《新条例》和《原办法》的对比分析,将《新条例》中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核心规定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