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交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下称“《指导意见》”),在先前的对外投资“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将对外投资划分为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引起各界关注。结合现有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及近期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本文对于《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