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下的政府、企业与用户
2017-08-08
2017年8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下称“《意见》”)。《意见》是首个全国性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下称“共享单车”)行业的部门规章,此前,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成都、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已经相继发布了关于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征求意见稿。
《意见》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全国各地城市规划和发展水平不同,《意见》也给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地方政策留出了空间。围绕《意见》确定的政府、企业、用户三个主要主体,我们将《意见》分以下三方面加以总结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