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股票)。 所以,股东人数穿透后是否超过“200人”是证监会关注重点。对于实践中股东人数的穿透尺度是判断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的重要标准,但该等穿透尺度一直不是非常清晰。本文通过对相关法规及案例进行梳理,对IPO、借壳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借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定增等资本市场交易的股东人数穿透尺度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