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总称,日前由于对“三类股东”是否满足拟IPO企业股权清晰、稳定的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导致大量含有“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转板A股IPO企业的上市之路停滞不前,甚至有“三类股东”抓住了这一“商机”,专门投资拟IPO的新三板公司从而要求大股东以“合理回报”回购股份赚取稳定收益。
新三板公司圣泉集团董事长唐一林在2017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的建议。近日,证监会对这份议案的作出了正式答复称“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