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并将于2017年7月10日起在现有的11个自贸区正式实施,届时2015年4月8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版)》(“2015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将予以废止。
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为14个行业门类及1个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门类,共计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减少了8个门类项下19个领域中共计27项管理措施,所涉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体娱乐业领域等。具体而言,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变化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