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下称“发行监管问答”)与《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私募监管问答”),对A股IPO(首次公开发行,即“首发”)审核中掌握的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的原则和要求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这是继不久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试点政策后,国务院下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