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药品流通市场长期以来处于市场竞争和行政管制并存的状态。政府在引导药品价格形成市场机制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通过行政干预缓解市场失灵的问题,乃至通过影响市场结构来调节药品价格。
行政干预是把双刃剑。在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刚实施,一线参与竞争审查人员经验欠缺的情况下,一方面行业主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干预前,自身需要做好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另一方面,竞争执法机关也需要密切关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通过一个个有影响力的案例帮助行业主管机关树立正确的观念。此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规范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中,就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卫计委”)试图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以降低药品采购费用、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但其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举措使得通过遴选的“全药网药业”成为该市场的垄断者,排除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表面上,全药网药业在参与遴选的过程中,经过竞争被选中。但通过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并非一劳永逸,深圳市卫计委为相关市场设立了不可逾越的行政准入门槛,将全药网药业确立为一个真正的垄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