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服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而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外包指引》”)则同时废止。
自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服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来,《服务办法》因其涉及面之广而吸引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服务办法》共八章,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登记、基本业务规范和三大类服务业务规范以及自律管理规则作出规定。虽然《服务办法》看似主要针对的是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但实际上,其对私募市场上各类主体都有着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