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应定期:
(1)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报送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以及
(2) 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时至2016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期间,伴随着管理人登记新老系统的更迭以及信披系统的上线,协会进一步落实了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加强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基于此,我们准备了如下Checklist说明及温馨提示供您参考,并在此提示您注意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及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