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为配合投融资体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农垦等相关领域的改革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2016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以下简称“20号文”)。自1986年6月25日发布以来,历经数次修订,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发布并生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经确立了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原则、土地用途管制原则、耕地保护原则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一系列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本文针对《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并生效,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结合20号文提出的有关意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及政策趋势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