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为“人民银行”)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为“新《通知》”)。这是继2016年4月2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为“原《通知》”)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后,人民银行在近期“扩流入”的政策导向下,对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进一步放松。
此次新《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扩大了企业全口径融资的额度,将上限由原先净资产的一倍扩大到了净资产的两倍;此外,新《通知》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方面的变化也使得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额度更加充裕。就此,我们简要总结了新《通知》与原《通知》的区别并通过如下表格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