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促进民办教育若干意见》”)。同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民办学校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即《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分类登记细则》”)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6]20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细则》”)。前述三个文件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于2016年11月7日修订后民办教育领域的重要规则指引,有望使《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引进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地。本文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前述三个文件进行简要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