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2016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其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提出的私募基金高管人员“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在此之前的9月,基金业协会的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以下简称“远程培训系统”)已完成升级,正式启用 。虽然系统内附有使用手册,但初次使用时仍不免困惑。为帮助业内人士更方便快捷地使用该远程培训系统,本所投资基金团队的律师特往一探究竟,并就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奉上以下使用小贴士供参考。